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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4-12-24 作者:广东海洋发展研究会

    近日,国家海洋局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希望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促进海洋产业发展转型升级。

    为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双方完善了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和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郑之杰分别担任组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用生和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宏担任副组长的工作组。

    为探索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经验与模式,试点工作将在一定的融资优惠政策下给予涉海企业或项目一定额度的融资支持。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到“十二五”末期,力争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100亿元~200亿元的中长期贷款额度,使涉海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有效缓解,海洋经济发展方式明显转变,达到资金扶持方向明确、融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融资服务体系基本健全的目的,形成引导、推进开发性金融参与海洋经济建设的良好局面。

    试点工作将重点支持海洋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海洋服务业积极发展、海洋经济绿色发展,以及涉海重大基础设施建设5个领域。《实施意见》还对创新开发性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融资服务方式和试点工作的保障机制、协调机制、产业投融资指引与管理、项目申报与管理、重点项目推荐与支持、培训与交流、监督与管理等方面予以规定。

    国家海洋局战略规划与经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试点工作是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落实《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财税金融政策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重大创新举措;是充分发挥国家海洋局组织协调优势和对海洋经济宏观布局和调控职能,在政银企合作中,找准政府定位和着力点,重视市场化路径、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和服务产业发展的科学治理理念的重要实践;也是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中长期投融资优势、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和资金引领导向作用,提高海洋经济金融服务水平的一次重要尝试。

新闻来源:中国海洋报